山西大学复杂系统研究所
研究生学术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弘扬求是创新精神,营造严谨踏实的优良学风,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严明学术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等国家法律,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21号令》)、《山西大学学术道德行为规范》、《山西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山西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等精神,结合山西大学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山西大学复杂系统研究所研究生学术规范》(以下简称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具有山西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学术失范行为的处理。
第三条 对研究生涉嫌学术失范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的方针;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教育与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研究生申诉权的保障原则。
第二章 学术道德规范
第四条 山西大学复杂系统研究所研究生在进行学术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学术道德规范:
1.坚持诚实守信,注重学术创新,倡导团队协作。
2.严禁捏造研究成果,篡改实验数据,及抄袭、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在公开发表的论文中,须加注明使用他人的成果。
3.作者署名应实事求是,署名者应对该项成果做出实质贡献,并承担相应的学术责任、道义责任和法律责任;不得在未参加实际研究的成果中署名,严禁研究生相互署名;不得一稿多投。
4.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学校有关保密的规定。
5.填报、提供虚假的学术经历、学术成果;伪造、编造专家鉴定意见、证书或其他学术能力的材料。
6.故意夸大研究成果的科技含量、经济价值和社会影响。
7.未经导师或项目负责人许可,将集体研究成果私自发表或故意藏匿、隐瞒重要科研成果或科学发现。
8. 遵守学术界公认的和学术规范细则其他学术道德规范。
第三章 学术研究规范
第五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选题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选择具有意义的课题。对于基础研究课题,要求具有科学意义、前沿性。对于应用基础研究课题,要求具有学术价值的同时,还要有应用前景。
2.选择具有创新性的课题。创新是学术研究的灵魂和根本特征。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选题应注重探索前沿,要有新意和特色,如新观点、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等。单纯仿造的应用工作和发展工作不适合作为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课题。
第六条 为了确定研究方向、研究重点、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等,研究生必须开题答辩,开题前须进行文献调研,收集整理大量文献信息。在研究过程中,为了减少重复性劳动,避免走弯路,也需要进行文献调研。文献调研时应掌握本领域最重要的文献,了解相关领域的重要文献,同时应全面调研信息源,力争不漏掉任何有用的文献信息。除了通过检索工具、检索系统进行文献调研外,还应充分利用参加学术会议、学术报告、讨论班等交流方式获取有用信息。
第七条 研究生在开题答辩之前应提交书面开题报告,应包括题目、选题依据、研究目标、研究内容、拟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或技术难点、创新点和特色、拟采取的研究方案或技术路线、预期成果、进度安排、参考文献等。开题报告的封面统一使用《山西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表格。
第八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中的主要内容应是研究生独立完成的研究成果。学位论文应与发表的学术论文相关。对于多位研究生合作开展的研究工作,每位研究生所承担的研究内容应有实质性区别,而且在撰写学位论文时也要相应有所侧重。
第九条 研究工作的原始数据必须真实记录,妥善保管。原始记录应包括实验日期、研究内容和目标、实验方法、操作步骤、实验现象、实验数据(如分析数据、谱图、照片等)、证明人签名等内容。原始记录的内容应尽可能详细,要足以让他人能够按照原始记录重复出所记录的实验。研究生在研究过程中必须认真做好记录,不得伪造、篡改原始记录。原始记录应妥善保管,研究生在毕业离校之前应将所有原始记录完整地移交给导师或导师指定的专人保存。
第十条 研究成果的发表(申报专利或奖项)与否由导师或课题负责人决定。发表论著时应遵守学术署名规范和学术引文规范。发表论文应合理标注资助项目,对于在论文的研究和发表过程中提供过帮助或资助的个人或机构,若不能署名,则应在论文中致谢。
第四章 学术署名规范
第十一条 研究生在发表、申报在山西大学学习期间完成的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的学术成果时必须遵守以下学术署名规范:
1.作者署名应实事求是,署名者应对该项成果做出实质贡献,并承担相应的学术责任、道义责任和法律责任;不得在未参加实际研究的成果中署名,严禁研究生相互署名。
2.合作研究的成果一般应依据合作者在其共同完成的成果中应按贡献大小顺序署名,但另有署名惯例或作者另有约定的除外。
3.任何以山西大学复杂系统研究所作为署名单位的研究成果,在发表论文或申报专利或奖项等时,必须经过所有署名人审阅,并征得导师同意。论文的署名及顺序由导师决定。未经授权不得使用他人署名。
4.学生论文的署名及顺序由导师决定,投稿由导师完成。
第五章 学术评价规范
第十二条 研究生在对他人或自己的研究成果进行评价时,应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评价和论证。不得故意夸大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经济或社会效益;不得恶意诽谤、诋毁他人的学术成果。
第十三条 研究生在进行学位论文送审、答辩和申请学位时,应严格遵守学校和学科的有关规定和规范。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影响学位论文的评阅、答辩和学位授予。
第六章 学位论文要求
第十四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中的部分内容若以学术论文形式发表,该学术论文应经过导师组评估后,至少发表在核心期刊以上,未经导师同意,不得随意发表在低水平期刊上。
第十五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应经过导师组评估,若论文水平不满足要求,不予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复杂系统研究所。
山西大学复杂系统研究所
2018年2月2日